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4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
派方案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3,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2、公司总股本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2 08*****584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8*****1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 08*****571 招远市金岭金矿
5 01*****386 杨君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8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35-8070881
3、传真:0535-8070881
六、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