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6-07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定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上刊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提案人:陈灵巧女士
提案程序说明: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 4.73%的股东陈
灵巧女士发出的《关于提议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根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
定,陈灵巧女士提议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4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参与认购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 3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4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8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3175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403
2、投票简称:爱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爱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对应申报
议案 方案内容
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4 《关于参与认购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4.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
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1)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
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2)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3)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0576-86199000
邮箱:002403@asd.com.cn
联系人:刘学亮、颜康
2、会议预计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参与认购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