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
与认购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若该项认购
成功实施,将结合曼恒数字在虚拟现实方面的优势,优化公司产品的陈列和展示
的形式,丰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营销手段及营销效果,增强消费者的对炊电产
品用户体验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经核查:
1、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的事项;
3、公司已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
决策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
细规定。
4、本次认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
曼恒数字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发钦 陈 玲 王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