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天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2013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0号文核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2,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72万股,网
上定价发行1998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
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4]29号)同意,2014年1月21日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天保重装”,证券代码“300362”。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7,031,579股变更为102,731,579股。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和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
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成都天保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天保重装”
变更为“天翔环境”,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362。
2015年12月22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974号《关于核准成都天保重
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7,707,389股
新股。2016年1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7,707,38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0,438,968元。
2015年9月2日,天翔环境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2015
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30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方式为定向增发,授予日为2015年9月15日。该次授予股份登记完成
日为2016年5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6年5月13日。该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4,738,968元。
2016年4月25日天翔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5月17日天
翔环境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40,438,9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3.00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因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办理了首期限
制性股票授予,涉及股票4,300,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4,738,968
股。因此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144,738,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91087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9.405826股。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7月15日。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425,616,890元。
截 止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25,616,890 股 , 其 中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285,23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0,381,64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2.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贾晓东、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成都天
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0]27
号)和《关于延长<关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1]15号),由成都创新风投划
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原成都创新风投的锁定承诺。
2、截止本申请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3、截止本申请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495,0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7552%;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495,0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55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9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实际上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
1 贾晓东 13,644,303 13,644,303 13,644,303 注1
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
2 7,072,101 7,072,101 7,072,101 注2
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3 3,778,649 3,778,649 3,778,649 -
事会转持三户
合 计 24,495,053 24,495,053 24,495,053 -
注1:贾晓东将秉承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原则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个人因实现投资收益减持股份,在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二级市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确定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0%;(2)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
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2: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本着价值投资目的持有发行
人股份。自天保重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确需补充流动
资金或实现投资收益减持股份,成都创新风投将在符合国资减持相关
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确定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其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0%;(2)锁定期
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翔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翔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浩 张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