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现场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
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
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依法
维护会场秩序,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
宜超过5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
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
出答复。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
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现
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
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
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为弃权。
7、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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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14:30
会议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索普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宗贵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题
议题一《关于选举凌荣春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现场表决票,并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汇
总统计,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八、公司聘请的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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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 关于选举凌荣春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议,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凌荣春先生为本公司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凌荣春先生的任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直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凌荣春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凌荣春,男,汉族,1966 年 4 月出生,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7.01 丹徒县建委规划股任办事员、副股长、股长,丹徒县高资镇
副镇长;
1997.01—2007.06 丹徒县(区)建委副主任,丹徒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主任,
丹徒县(区)城市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丹徒区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6—2012.09 丹徒区新丰镇党委书记、区委常委,丹徒新城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2.09—2013.12 润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3.12—2015.12 镇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12—2016.07 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2016.07—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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