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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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2053 号)。根据该批文,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至,而获取发

行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 12 个月,即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业经2016年8月

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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