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林 毅 姜 楠 丁 慧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