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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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

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查,杨义仁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任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义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

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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