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
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查,杨义仁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任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义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
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义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