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彦福 王树昆 丁晓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