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12:26: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35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公司已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

《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

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宝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