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
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议案及文件进
行了仔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上限、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整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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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修订后的非公开
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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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曹德骏: 沈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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