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6-04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6: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参会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刘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的
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
的47.34%)提名刘芳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占公司总
股本的18.21%)提名宋云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以及深交所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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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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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刘芳女士个人简历
刘芳,1965年3月出生,籍贯江苏建湖。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
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1997年10月,曾任广州军区司令部技术局四处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副营职)(期间1995年4月至1997年7月借调到广州军区纪检部工作);1997年10月-2005
年9月,曾任中共广州市东山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挂任东山区大塘
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信访室主任、纪委常委;2005年9月-2010年6月,曾任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委常委、副书记;2010年6月-2011
年11月,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临时党委委员、集团管委会委员、临时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2011年11月至今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集团管委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2011年12月当选广州市第十届纪委委员,履职至今。2012年7月19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芳女士在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单位任职,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2. 宋云巍先生个人简历
宋云巍先生:1973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南通。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
编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工学士、文学士学位,中级编辑职称。1997年7月-2000年2月,
曾任广州日报社总编室编辑、电子报编辑部副主任;1997年12月-2000年4月,兼任广州日报社资
料室副主任;2000年4月-2011年10月,曾任广州日报社体育新闻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期间:2001
年5月-2011年10月兼任体育新闻中心政治主任;2009年10月-2010年3月,挂任广州市番禺区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副局长);2011年10月-2012年10月,任广州日报社国际新闻部主
任;2012年12月-2013年4月,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4月至今,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
宋云巍先生在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单位任职,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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