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审核了拟聘请
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多年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国常
陈珠明 朱征夫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