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2016年中期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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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2016年中期专项审计机构的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选聘公司2016年中期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并且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中兴财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

次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珍 董志勇 李东昕 王立勇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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