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琪女士、李宝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相关候选人的提名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以上候选人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对其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推荐上述人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金鹏、刘名旭、张伟、常姗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金鹏 刘名旭 张伟 常姗姗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