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6-06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和 7
月 22 日发出通知和补充通知(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和
2016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
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795,6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3%。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988,2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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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46,807,6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43%。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88,0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88,033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7,211,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8%;反对票 4,583,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404,535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11%;反对 4,583,6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第三方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7,20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8%;反对票 4,594,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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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394,135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90%;反对 4,594,0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7,117,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4%;反对票 4,67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310,2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22%;反对 4,678,0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裴昊、杨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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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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