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
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志平
蔡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