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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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公司现扬中工厂位于扬中市明珠广场,占地约 110 亩。根据扬中市对现工厂所在

地规划,及宏达作为化工企业已不适于保留在现场地,本地政府提出了搬迁要求。

鉴于该情况,同意将扬中工厂搬迁至泰州市永安洲镇,新场地土地面积约 130 亩。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新场地购买事宜和工厂搬迁建设事宜。为符合当地政府招

商要求,可在当地适时成立新的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内。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硅橡胶生产和设备的特点,做好新厂和现生产场地的衔接;同时,公

司充分利用广东东莞生产基地,避免扬中工厂搬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完成搬迁估计

2-3 年时间,该事项对本年度利润基本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工厂搬迁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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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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