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
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元。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1股
●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10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8月1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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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21,900.8695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4,380,173.9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10股,合计转增421,900.8695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43,801.7390
万股。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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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
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
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10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8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1)公司股东杜江涛部分现金红利,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田秀英的全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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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股转增1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
532,608,695 0 532,608,695 532,608,695 1,065,217,39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3,686,400,000 0 3,686,400,000 3,686,400,000 7,372,800,000
的流通股份
股份总额 4,219,008,695 0 4,219,008,695 4,219,008,695 8,438,017,390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的每股收益
本次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8,438,017,390.00
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0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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