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北京同方以衡创业投资中心合伙权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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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北京同方以衡创业投资中心合伙权益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

让北京同方以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同方以衡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权益,有利于集中资源做大做精主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曹 阳: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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