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6-04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15:00至2016年8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467,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6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222,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07,459,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周玮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
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