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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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6-04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15:00至2016年8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467,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6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222,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07,459,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周玮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

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46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22,3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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