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201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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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26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9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除 息 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本公告不适用于 H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情况

一、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 9,0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派发 2015 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共计人民币 9,062,000,000.00 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16 年

度。

2、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

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2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每股人民币 0.90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

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

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

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1.0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除 息 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3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 H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情况。有关 H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

审核之全年业绩公告》以及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刊发的《股东周年大会

表决结果》公告。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1-33961272

传真:021-68870791

电邮:ir@cpic.com.cn

联系人:陈昊之

4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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