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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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 新城 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 新城 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 新城 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 新城 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第五条第 1 款“公司住所: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北路

19 号湖塘镇吾悦广场” 修改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 7-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由董

事长审核、批准。”修改为“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由董

事长审核、批准。”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修

改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3%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司义务的债务)由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条款涉及董事会

的,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披露《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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