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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复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030003 号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复核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省
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的报告,包括:
1、2014 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8070003 号);
2、2014 年度《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4 号);
3、2014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6 号);
4、2015 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070006 号);
5、2015 年度《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7 号);
6、2015 年度《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8 号);
7、《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2016]48070009 号);
8、2014 年度《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070001 号);
9、《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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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核字[2015]48070009 号);
10、《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70012 号);
11、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复》(瑞华专函字[2016]48070001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按照中国证
监会、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汇总表;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关于 2015 年度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
本规范(试行)》和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省广
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审计、审核、反馈意见回复发
表专项复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复核工作,在
复核过程中,我们结合省广股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复核程序。
经复核,我们认为: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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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与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3、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合并
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与经
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6、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7、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省广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的盈利情况;
8、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广东省广告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后附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 2014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省广股份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9、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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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500]号)的规定;
10、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属实。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16 年 8 月 2 日
刘贵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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