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省广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东兴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广东省广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支梓、邓国
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核)服务。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瑞华已出具了如下审计(核)报告以及反馈意见回复
等相关文件:
1、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8070003 号);
2、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4 号);
3、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6
号);
4、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
华核字[2015]48070009 号);
5、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瑞华专函字[2016]48070001 号);
6、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070001 号);
7、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070006 号);
8、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7 号);
9、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8 号);
10、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
[2016]48070009 号);
11、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70012 号)。
上述第 1、2、3、4、6、7、8、9、10、11 项报告均由瑞华指派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支梓、邓国强签署。鉴于支梓目前业务量承接情况和所内调剂情况,不再
继续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所内安排,瑞华
指派注册会计师刘贵彬作为省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接替支梓继续完成省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审计(核)工作,因
此变更签字会计师为刘贵彬、邓国强。
对于上述情况,瑞华以及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经对其出具的上述审计
(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复核报告》(瑞
华核字[2016]01030003 号)。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
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保荐机构核查了由瑞华及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梓出具的
相关说明,核查了瑞华出具的并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贵彬、邓国强签署的《专项
复核报告》。
经核查,瑞华已对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此前出具
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确认: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梓亦已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承诺:
“(1)此前签署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以及由本人经办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
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2)此
前签署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以及由本人经办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保证此前签署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以
及由本人经办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瑞华及另行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以及
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贵彬、
邓国强签署的《专项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与原报告等相关文件结论无差异。
保荐机构认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审计
(核)报告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产生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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