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广东省广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机构,
原指派支梓、邓国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核)服务。截至本说
明签署日,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瑞华已出具如下审计(核)
报告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1、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8070003
号);
2、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4 号);
3、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6
号);
4、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
华核字【2015】48070009 号);
5、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瑞华专函字【2016】48070001 号);
6、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070001 号);
7、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
48070006 号);
8、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7 号);
9、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8 号);
10、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
【2016】48070009 号);
11、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70012 号)。
上述第 1、2、3、4、6、7、8、9、10、11 项报告均由瑞华指派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支梓、邓国强签署。鉴于支梓目前业务量承接情况和瑞华调剂情况,不再
继续担任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瑞华安排,
指派注册会计师刘贵彬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接替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梓继续完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后续审计(核)工作,因此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贵彬、邓国强。
对于上述情况,瑞华以及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经对其出具的上述审计
(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复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030003 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梓均确认其在公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过程中出具的上述相关审计(核)报告、反馈
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1、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保证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继
续有效,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产生影响。
特此说明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