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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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东省广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省广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支梓、邓国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提供审计

(核)服务。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所

已出具如下审计(核)报告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1、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8070003号);

2、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4号);

3、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070006

号);

4、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

华核字[2015]48070009号);

5、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瑞华专函字[2016]48070001号);

6、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070001号);

7、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070006号);

8、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7号);

9、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070008号);

10、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

[2016]48070009号);

11、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70012号)。

上述第1、2、3、4、6、7、8、9、10、11项报告均由本所指派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支梓、邓国强签署。鉴于支梓目前业务量承接情况和所内调剂情况,不再继

续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所内安排,由我所

指派注册会计师刘贵彬作为省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接替支梓继续完成省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审计(核)工作,因

此变更签字会计师为刘贵彬、邓国强。

对于上述情况,本所以及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经对本所出具的上述审

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复核报告》(瑞

华核字[2016]01030003号),并特做如下说明: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本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项

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之签章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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