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置换后的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浙
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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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龚伯勇 陈银燕 俞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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