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实施募投项目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再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晶投资”)增资 8.75 亿元,为收购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炜丰国际”)的首期转让价款(即转
让价款的 70%)。永晶投资增资完成后通过对其全资子公司 YongLi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永利香港”)增资 8.75 亿元的方式向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支付收购炜丰国际的首期转让价款。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永晶投资增资 0.05 亿元,为补充永晶投资流动资金
之用。
上述增资事项系为实施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收购炜丰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增强永晶投资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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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