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18: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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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单津晖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

1.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位要求。本次聘任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要求。

2.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单津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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