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
东方国信,代码:300166)自 2016 年 6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3)。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4),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6 年 7 月 1 日
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8、2016-060)。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1),
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20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发布了《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2、2016-064、2016-068)。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8 月 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草案),现由于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及完善,预计公司
不能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2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
100.00%股权;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大数据业务的公司,所处
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李轶
强、刘文楠、尹江玲、史雪丹、北京锐思海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
蜂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轶强、刘文楠和尹江玲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审议锐软科技相关事务时始终实施一致行动,
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锐软科技 73.52%的股权(李轶强、刘文楠和尹江
玲分别持有锐软科技 35.66%、33.46%和 4.40%的股权),李轶强、刘文楠和尹江
玲为锐软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
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公
司已与锐软科技股东李轶强、刘文楠签订了《资产收购备忘录》,互相认同对方
的业务,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交易双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合同的部分重要
条款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
顾问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各中
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
计、评估相关工作。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
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 2 个月内完成。为确
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故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
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
三、后续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晚将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前按《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未能在停牌后 3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等相关事项,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 3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
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
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
易。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与有关各方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