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
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监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二、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详见附件)
(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 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
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
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联系传真:0755-2589383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
邮政编码:518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
学历、职
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其他说明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如有)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