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详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 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
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
自行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
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
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本公司现任监事;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4、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曾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联系传真:0755-2589383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
邮政编码:518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选人类别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
学历、职
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其他说明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如有)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