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
于支付收购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奇维科技”)的现金对价、支付与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用于奇维科技固
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以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保证本次重组
的顺利实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行了分期支付,截至2016年7月21日,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99,911,040.14元。公司拟用募集资
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
自有资金人民币99,911,040.14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现金
对价的自有资金99,911,040.14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公告》详见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