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4 0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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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扣税后每

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7 元;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7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3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9 日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

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371,470,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 0.23 元

4、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5、关于扣税的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

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20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

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

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3 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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