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6-03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为公司提供
9.00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宁波城投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8.00 亿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8.80 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 13 亿元,实际反担保余额 8.8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宁波市政府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
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权属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合计
1368.40平方米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因政府回收该部分土地,相关房产证需要重新办
理,导致本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余姚支行(以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
同》相关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余20140019号),需注销原抵押他项
权利,在权证重新办理期间,宁波城投同意为本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2016年8
月2日,宁波城投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余20160033号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 最高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亿元整。
(土地回收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6-011号公告《宁波富达关于
天一广场部分国有土地被收回并获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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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
反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额度为 9.00 亿元,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和
反担保事项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宁波富达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宁波富达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8 亿元,注册地址:宁波市解放南
路 208 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政府授权范围内
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 1,087.56 亿元,负债总额 783.08
亿元,其中借款总额 539.31 亿元,应付债券 147.1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00%。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 1,111.70 亿元,负债总额 804.43
亿元,其中借款总额 562.37 亿元,应付债券 172.6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36%(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45 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
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
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7.56 亿元,负债总额 145.57 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 35.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09 亿元,长期借款 29.86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98%。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46 亿元,净利润- 11.58
亿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9.27 亿元,负债总额 134.57 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 28.1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66 亿元,长期借款 37.9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9.50%。2016 年 1-3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5.96 亿元,净利润 2.30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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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余 2014066 号)履行,2016
年 8 月 2 日宁波城投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公高保字第
余 20160033),为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宁波城投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本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余 2014066 号),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
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为: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玖亿元整。
担保期限:待重新办妥有效的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后,解除宁波城投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
(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类型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为:宁波城投履行主合同公高保字第余 20160033 号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最高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亿元整)项下保证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宁波城投为实现
追索权而支付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3、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8.00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8.80
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 13 亿元,实际反担保余额 8.80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95,845.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9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
保的余额 315,437.8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30%;控股子公司之间
担保的余额 50,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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