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天

地”)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投控”)提交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证复议决定

书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深投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6】3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

93号)对深投控做出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1

月30日对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深投控就本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超比例减持深天地股份未披露

及限制转让期的减持行为向深天地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

的歉意。深投控将以此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

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合法合规运作,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深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