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7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公司2016年7月29
日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取消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议案的议案》,取消《关于为参股公司泰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取消议案后)》。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彭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8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15:00至2016年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820,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5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为1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91,23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3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586,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8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
案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6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5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40,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0%;反对5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张宇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
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