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1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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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7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2016 年 8 月 1 日 公 司 收 到 控 股 股 东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或“LCOHC”,截至本通知公告

之日,LCOHC直接持有公司56.38%的股份)发来的《关于提请召集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同意召集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2:00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时,13:00 至 15:00 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 89 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

大厦 A 座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

(1)《关于豁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拉法基中国等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的议案》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 请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豁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

拉法基中国等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1)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

五楼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

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操

作内容请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2-2。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附件 2-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豁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拉法基

1

中国等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

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5”,投票简称为“双马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关于豁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拉法

议案 1 1.00

基中国等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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