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自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
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