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60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 评估基准日.............................................. 11
六、 评估依据................................................ 12
七、 评估方法................................................ 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 评估假设................................................ 23
十、 评估结论................................................ 2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8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9
评估报告附件 .......................................... 3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被评
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股权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
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96.79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340.82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455.97 万元(账面值为合并口径数据,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1,530.23 万元,增值 50,074.26 万元,增值率 3439.24%。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3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思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
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
1.企业名称: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南复路 59 号
3.法定代表人:朱明虬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536.191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1.名称: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科翼传播”)
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55 号一幢第三层 E3004 室
3.法定代表人:陆慧斐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除经纪),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0 日
8.历史沿革: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由陆慧斐、邓翀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 3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陆慧斐 1.50 50.00
2 邓翀 1.50 50.00
合计 3.00 100.00
2012 年 11 月,根据当月 15 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本由 3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原股东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3 月,根据当月 21 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原股东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巧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陆慧
斐、邓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陆慧斐、邓翀分别将各自拥有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0%、4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巧瞰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2015 年 10 月,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召
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15 年 10 月,就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上述股权转让,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巧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0.00 80.00
2 陆慧斐 30.00 10.00
3 邓翀 30.00 10.00
合计 300.00 100.00
2015 年 11 月 18 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巧瞰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
同》,约定上海巧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拥有上海科翼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转让给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2015 年 12 月,就上述股权转让,上海科翼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80.00
2 陆慧斐 30.00 10.00
3 邓翀 30.00 10.00
合计 3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9.近二年一期的财务、经营状况
(1)母公司口径
①科翼传播 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0,866,424.71 21,875,107.17 29,721,241.90
总负债 12,879,358.44 15,788,990.86 14,387,234.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87,066.27 6,086,116.31 15,334,007.50
②科翼传播 2014 年至 2016 年 1-3 月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科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2,560,388.47 72,707,910.45 21,275,640.65
利润总额 3,128,817.24 19,842,625.96 12,363,086.09
净利润 2,345,374.89 14,694,130.71 9,247,891.19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2)合并口径
①科翼传播 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5,268,527.79 20,494,950.75 27,967,899.92
总负债 14,462,668.44 15,022,004.37 13,408,224.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05,859.35 5,472,946.38 14,559,675.14
②科翼传播 2014 年至 2016 年 1-3 月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3,990,362.25 75,155,543.45 21,870,467.75
利润总额 2,947,610.32 19,135,795.54 12,201,923.66
净利润 2,164,167.97 13,973,787.03 9,086,728.76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持有被评估单位 80%的股权,委托方为本次交易收购方,
被评估单位为被收购方。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
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接受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科
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总资
产账面值为 2,972.12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1,438.7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533.40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车辆:为 1 辆商务车,为日常办公所用。
2.电子设备:共计 73 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数码摄
像机等,主要分布在办公区域内。
3.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为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1 项商标,1 项域名,具体清单见下表: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均为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
软件全称 登记号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科翼 4D 超高清视频制作软
2015SR21696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件 V1.0
科翼跨媒体高清视频后期制 2015SR21712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软件全称 登记号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作软件 V1.0
科翼跨媒体在线视屏综合管
2015SR2171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理服务平台软件 V1.0
科翼 4D 超高清视频传输和
2015SR21720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显示放映软件 V1.0
科翼 4D 虚拟舞台背景制作
2015SR21725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和控制软件 V1.0
科翼移动互联网多媒体广告
2015SR21737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投放服务平台软件 V1.0
科翼传媒行业分析软件 V1.0 2015SR21819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科翼作品管理系统 V1.0 2015SR21834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科翼数字电影生产制作软件
2015SR21903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V1.0
科翼数字动漫生产制作软件
2015SR21903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V1.0
科翼移动互联多媒体营销策
2015SR21918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划软件 V1.0
科翼移动互联多媒体终端播
2015SR21936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放软件 V1.0
科翼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移动
互联多媒体舆情分析软件 2015SR21938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V1.0
(2)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权利期限 商标图像
第 14024999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 201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第 41 类
号 有限公司 年8月6日
(3)域名
域名 注册人 有效期
Keyimedia.com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3.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1 上海瑞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6.30 100 3,121,619.33
2 北京天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9.25 100 0.00
合计 3,121,619.33
注:2015 年 9 月末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北京天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并日该公司
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合并应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故将对该公司的投资减记为零。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7024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
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
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
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3 月 31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
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
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
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经济
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在业务约定书中进行
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委托函。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 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年 4 月 29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1 号);
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9.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76 号);
10.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5.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
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 号);
17.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车辆行驶证;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域名证;
4. 商标证;
5.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2.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措施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4.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5.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
标;
6.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7.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
70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科翼传播属于互联网行业细分领
域中的互联网内容整合营销业,经评估人员查询,适合市场法的可比
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较少,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I、资产基础法
在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
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1) 对于库存现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
表,对现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
出数倒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
于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2) 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
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账龄和
可收回可能性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与计提比例估算风险损
失;其他能收回的往来款和近期已收回冲转的,以账面值确认,同时
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对于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
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
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款项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应的原始凭证
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相关原始凭证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
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实地勘察,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在其股东投资时间、数额、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予以评估。
对于全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瑞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
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分别进
行评估,其中收益法是与母公司一起合并评估。资产基础法按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 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
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
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
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②车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和
相关手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即: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车辆购置税
税率+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
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
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
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②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
程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其中:自 2004 年 9 月 28 日起因上海的公车牌照已由原来执行的
集团控购发放制度实际转变为以公开竞标拍卖定价取得新增公车额
度,在确定该类车辆评估值时,须加计基准日公车额度平均中标价。
4. 无形资产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评估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技术转
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
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
评估。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应的产品未来
可能实现的收益无法拆分,故本次评估根据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
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合并评估。即预测运用待估软件著作权产生
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资产在未来
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折
现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Rt 为第 t 年的收入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2)对于商标和域名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并非为驰名商标,只是为了防止法律风险,
起标识作用,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域名,为介绍公司和展示公司产品所用,本次采
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把取得资产的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合理利润
加和得出重置成本,减去无形资产损耗或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
格。
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全价-贬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
异。评估人员就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以
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负债
关于负债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
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
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
定评估值。
II、收益法
本次预测,采用合并口径对科翼传播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
本次预测数据包括了科翼传播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数据。以未来若干年
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预测,采用合并口径数据。合并数据由下列公司组成:
公司级别 公司名称
母公司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上海瑞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 北京天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
金流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
状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科翼传播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科翼传播在未来
几年公司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1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科翼传播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前景的判断,考虑科翼传播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客户资源等
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
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
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0、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
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1、有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及相关利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有息债务。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对纳入此次评
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6 年 4 月 25 日,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
分布情况和整体计划安排,经与委托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拟定了
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要求,我们与被评估单位
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收集的资料等。
(三) 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了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在企业相关人员
的配合下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被评估单位
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清查核实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5 月 6 日完成。清查工作结束后,完成了清查核实
及现场勘察作业的工作底稿。
1. 资产清查过程
(1) 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
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
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
反映状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
细状况。然后,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
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
无漏项等。
(3) 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清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
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对纳入清查范围的资产
进行了清查。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
核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
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清查资产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
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设备等资产产权资料进行查
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 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
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
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
变化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
收入的贡献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
动原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
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
况。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
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
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
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
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
说明的初稿。
(六) 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业务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
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
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
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
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
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
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7、本次评估报告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
提。
8、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
9、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
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
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
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
持目前的水平。
2、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
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3、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
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
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
使用为假设前提。
5、没有考虑将来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本次评估以许可期
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科翼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96.79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340.82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455.97 万元(账面值为合并口径数据,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1,530.23
万元,增值 50,074.26 万元,增值率 3439.24%。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972.1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20.82 万元,增值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为 248.69 万元,增值率为 8.37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38.72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438.72 万元,无增减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33.40 万元(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82.09 万元,增值额为 248.69 万元,增值
率为 16.2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2,580.35 2,580.3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391.78 640.47 248.69 63.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312.16 213.42 -98.75 -31.63
固定资产 4 59.69 64.10 4.41 7.38
无形资产 5 0.00 343.03 34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19.92 19.92 0.00 0.00
资产总计 7 2,972.12 3,220.82 248.69 8.37
流动负债 8 1,438.72 1,438.7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9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0 1,438.72 1,438.72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 11 1,533.40 1,782.09 248.69 16.22
(三)评估结果分析和评估结论确定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1,782.0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51,530.23 万元,差 49,748.14 万元,差异率为 2791.56%。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
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
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
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平台、服务、营销、团队、资质、
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
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
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家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公司,具有
“轻资产”的特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要素投入为每个项目的研
发支出、项目人员劳务、道具及其他制作耗费等,因此不需要投入较
多的诸如生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
科翼传播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
也考虑了企业所拥有的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
的无形资源。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先后与众多优质媒体建立了
良好合作关系,为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深圳卫视、腾讯
视频、爱奇艺、灿星制作等电视台、视频网站及内容制作公司提供综
艺节目及影视剧宣发服务或内容提供服务。作为近年来国内众多现象
级综艺节目的全案整合营销服务提供商,通过舆情监测、播后数据分
析等手段对众多现象级综艺节目模式均有深入研究,使得科翼传播对
于优质内容有着超前精准的判断能力,同时科翼传播自身具备丰富的
商业品牌内容整合营销服务经验,可以使商业品牌与内容本身进行完
美的融合,并利用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二次传播。其拥有的丰富的经验、
优质的资源与广阔的渠道,构筑了可以传播在行业内的牢固市场竞争
力。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上海
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上
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1,530.23 万
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
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
重新评估;
(二)企业申报的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 项商标、1 项域名均
未在账面记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北京天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末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北京天时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并日
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
合并应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故将对该公司的投资减记为零。
(四)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纳
入评估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数据做了审阅,同时出具了
天健审〔2016〕70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
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
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奇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齐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后财务报表;
附件三、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