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45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
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2016年8月1日下午15:00—2016年8月2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上午0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下午15:00—2016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 持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3,151,1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33,151,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出席
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杨梦婕女士、郭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平先生、王安金先生、李尚昆先生、曹国华
先生、袁林女士、余剑锋先生、陈煦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曹国华先生、袁林女士、余剑锋先生、陈煦江先生为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徐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徐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安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王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尚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李尚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曹国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曹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袁林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袁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余剑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余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陈煦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3)表决结果:陈煦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江先生、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
事,与公司职工监事李文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1)选举朱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朱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3)表决结果: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梦婕、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