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
告临 2016-026),省高院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向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水利置业”)和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
产”)出具《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
执 2 号之三。《执行通知书》主要事项如下:
1、责令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自动履行执行证书确定
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1,293,818,837.20 元。(2)
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2、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水利置业、锦天房产仍将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
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
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4、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报备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一;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