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8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编 号:2016-047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01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01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暂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其他机
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01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9 日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一、 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或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中远航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股本
2,146,650,77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21,466,507.71 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5 年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
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 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 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 01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 2 家股东单位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
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8161900
联系传真:020-3816288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20 号广州远洋大厦 23
楼
邮政编码:5106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