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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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6-05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畅中”);

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房子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长信畅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长信畅中实际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公司为好房子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5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好房子网实际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

司长信畅中和好房子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整和 1450 万元整。

(二)上述担保额分别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

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 2016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额度议案》中的

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信畅中,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1 日,凯乐科技持股 54.53%,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6161.0774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练兵,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开发、生

产、销售,系统集成;家电产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有线通信设备的开发与

销售;技术咨询、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长信畅中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229,578,630.32 元,负债总额 23,955,396.22 元,流动负债总额

23,955,396.22 元,资产净额 205,623,234.10 元,营业收入 7,091,732.53 元,

净利润 8,909,318.38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长信畅中报表)。

2、好房子网,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凯乐科技持股 61%,自然人刘永

春持股 33%,自然人肖毅持股 3%,自然人郭炳耀持股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春,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在互联网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建材、计算机软件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好房子网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33,352,766.47 元,负债总额 22,024,787.47 元,流动负债总额

22,024,787.47 元,资产净额 11,327,979.00 元,营业收入 3,841,990.30 元,

净利润 773,686.82 元。(以上数据来自经未审计的好房子网报表)。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为长信畅中担保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债务人: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未依照形成主债权的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主债

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不要求债权人先就债

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且保证人承诺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

或同时选择几种担保方式来实现自身债权。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

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产权过户费、律

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因本条所列保证范围的计算,造成债务人对债

权人所负主债务余额超过最高余额时,对超过的部分,保证人一并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

和。

关于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见专用条款第一条)系指债权

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合同等)签署的

时间、以及债权形成时间(指:借款发放时间、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形成时间);

而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即指:债务到期日可以不受上述期间之限。并且,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等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

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2、公司为好房子网担保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债务人: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未依照形成主债权的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主债

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不要求债权人先就债

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且保证人承诺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

或同时选择几种担保方式来实现自身债权。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

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产权过户费、律

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因本条所列保证范围的计算,造成债务人对债

权人所负主债务余额超过最高余额时,对超过的部分,保证人一并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

和。

关于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见专用条款第一条)系指债权

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合同等)签署的

时间、以及债权形成时间(指:借款发放时间、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形成时间);

而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即指:债务到期日可以不受上述期间之限。并且,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等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

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长信畅中和好房子网均为公司控制企业,公司为长信畅中和好房子网提供担

保,是基于长信畅中和好房子网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两公司经营正常,上

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

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8.811732 亿元(含本次

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长信畅中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好房子网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长信畅中营业执照复印件;

4、好房子网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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