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8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 日下午 3:00 时至 2016 年 8 月 2 日下午
3: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99,138,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51,236,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9.22%。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4,045,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总数的 48.50%;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19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7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902,2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5.31%。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7,857,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
的 5.31%;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5,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8,754,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票 3,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B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7,902,29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75,15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9%;反对票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弃权票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7,902,29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⒈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