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1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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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6-05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维丝”)

全资子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卡环保”)近日分

别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订《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

司 1-3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

限公司 4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齐星开发区热

电有限公司 6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齐星开发

区热电有限公司 6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以

下简称 “齐星开发区合同”);与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山

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

务合同》(以下简称 “齐星长山脱硫除尘合同”);与邹平县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5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

程商务合同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6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

程商务合同》(以下简称 “邹平电力超低排放合同”)。上述七份合同

的总金额为 114,942,091.20 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04 年 06 月 0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

住所:邹平县城东经济开发区

营业期限:2004 年 06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发电(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凭许可证经

营);供热(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0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长水

住所:邹平县长山镇

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热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部德华

住所:邹平县城环城路北

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对实体投

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配货服务,为热力公司提供热源;电力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电力设备运营、维护;电力器材、安全器材的生产、销售。

2

2、三维丝、三维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

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在本次交易之前,三维丝、洛卡环保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

限公司签署过 178,212,554 元金额的脱硝合同、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

公司签署过 83,765,228 元金额的脱硝合同、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过 34,112,940 元金额的脱硝合同。

4、履约能力分析: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

热电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

属子公司,经济实力较强,履约能力较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 齐星开发区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 (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4 号炉、6 号炉

电袋除尘系统 ;6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项目地点:邹平经济开发区月河三路 2 号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电袋除尘系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及施工队伍 40 天内

到厂,并按业主方要求开始施工计时,电除尘改造工期为 30 天,达到

启动条件。

3

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及施工队伍

40 天内到厂,并按业主方要求开始施工计时,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工期为 50 天,达到启动条件。

2、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限为 2 年,建设投资方在系统 168 小

时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并

具备试运行条件 4 个月后)的次月开始等额收回款项,2 年内收回全部

工程建设款项及相应技术服务费。

(四)合同价款

1—3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合同总价为 18,142,306.56 元,4 号炉电袋

除尘系统合同总价为 10,651,649.28 元,6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合同总价

为 13,100,304.24 元,6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合同总价为

23,139,789.84 元。

(五)支付方式

电袋除尘系统:按照单台套电袋除尘系统的工程进度分别进行款

项的支付。单台套电袋除尘系统工程 168 调试完成后,建设投资方于

每月 2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 15 日前

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该台套电袋除尘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 2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

收到发票次月 15 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建

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7 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4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

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 齐星长山脱硫除尘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 (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

项目地点:邹平县长山镇厂区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1-3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最终截止日期

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68 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2、投资回收期:两年。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168 小时,

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或单台套系统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

装完毕 4 个月后)的次月开始等额收回款项。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16,995,891.84 元。

(五)支付方式

按照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的工程进度分别进行款项的支

付。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

合格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 2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

主方收到发票次月 15 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该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

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5

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7 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

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 邹平电力超低排放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 (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5 号炉、6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

项目地点:邹平县城环城路北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4-5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1 号塔停运时间自双方确认的停炉停塔时

间开始计时,施工工期为 30 个自然日,工程最终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68 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6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2 号塔停运时间自双方确认的停炉停塔时间

开始计时,施工工期为 30 个自然日,工程最终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68 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2、投资回收期:两年。超低排放系统 168 小时,并取得环保部门

验收合格报告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 4 个月后)的次月开

始等额收回款项。

(四)合同价款

4-5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合同总价 17,251,887.60 元,6 号炉超低排放

6

系统合同总价 15,660,261.84 元。

(五)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

月 2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 15 日前向

建设投资方支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7 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

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烟气超低

排放系统业务拓展,推进公司实质性地向烟气治理综合环保服务商的

转型。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资金压

力较大。

(二)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较大,尽管明确了项目资金结算时间

点,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

商务合同》

7

2、《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4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

商务合同》

3、《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6 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

商务合同》

4、《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6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5、《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6、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5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

合同 》

7、《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6 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

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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