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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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进

一步细化《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了《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发展目标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

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根据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拟定现金

分红方案时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

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接

受股东的监督。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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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使

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分配预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定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中小股东除了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以外,还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平

台和公司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交流,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计划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原则上应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指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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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方案,独立董事会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

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如因外部经营环

境或者内部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利保

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

资者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

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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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二)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三)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

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

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

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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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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