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开市起临时停牌。经各方确认,上述事
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之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
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经公司申请,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8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
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6-044、2016-046、2016-047),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6-048),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7 月 7 日、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
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6-049、2016-50、2016-51)。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54)。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现由于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不能在预定
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
销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龚伦勇先生,龚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标的公司持股
情况如下:
龚伦勇:65.9509%;
彭君:7.0357%;
龚伦佑:0.0985%;
龚伦富:0.0985%;
龚伦明:0.0985%;
彭宇:0.1970%;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905%(龚伦勇 100%持股的公司);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与交易对方沟通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具体交易方案
尚未最终确定。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分别聘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高鹏律师事务
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
中介机构参与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选聘的中介机构已入场工作,正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五)本次重组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不存在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取得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
情形。
二、申请继续停牌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核查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
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2016 年 8 月 2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三个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议案。公司将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
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或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
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有关各
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