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重

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

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

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对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且一致同

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延期复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同意公司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体股东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的标

的资产、交易方式、定价等内容进行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将《关于公司签署<重组

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公司与本次重组

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翊杰、奚大华、徐泓

2016 年 8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田中精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